《套用侦查学独立实验课教程》是2014年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作者是杨宗辉、王均平。
基本介绍
- 书名套用侦查学独立实验课教程
-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 页数332页
- 开本16
- 品牌北京大学出版社
- 作者杨宗辉 王均平
- 出版日期2014年6月30日
- 语种简体中文
- ISBN9787301241578
基本介绍
内容简介
《套用侦查学独立实验课教程》本着理论够用、程式完备、技术全面、贴近实务、注重套用等原则,在、整合我国高校同类和相近专业套用型人才专业技能培养成功且具有显着普适性经验的基础上,依据我国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国家标準、行业要求和高校侦查学套用型人才培养的基本目标,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自主开发的法学实验教学套用软体平台为技术支持,致力于通过犯罪侦查流程及方法的综合模拟训练和全程体验,培养侦查学专业学生的职业个性、科学素养和岗位技能,凸显实验内容结构化、法律知识综合化、诉讼流程实战化、技术项目操作化等特点,与所属体系的其他必修独立实验课教材一起,组成我国第一套将实体法与程式法整合编写,适用于套用型法律人才和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实验课教材。
按照我国犯罪侦查的工作要求、实际流程和相应的侦查技术标準,教材内容分为十二章,分别从工作原则、职业理念、执法对象、行为规则、标準套用、技术要领和文本流程等方面构建犯罪侦查流程性、套用性、技能性的知识体系。
按照我国犯罪侦查的工作要求、实际流程和相应的侦查技术标準,教材内容分为十二章,分别从工作原则、职业理念、执法对象、行为规则、标準套用、技术要领和文本流程等方面构建犯罪侦查流程性、套用性、技能性的知识体系。
《套用侦查学独立实验课教程》以侦查学的流程和步骤为主线,分十二章节分别讲授了组织实施侦查行为的基本要求、接报案及管辖、立案、迴避等内容;尤其是,本书将刑事侦查案卷法律文书的样本及分析单列一章进行讲授,体现了实验教学的特色,从而更有助于学生理解和掌握刑事侦查学这门重要的学科。
作者简介
王均平,男,法学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实验中心主任,刑法学硕士研究生导师,中国犯罪社会学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主要研究方向为治安学、侦查学、犯罪学。
图书目录
目 录
第一章 组织实施侦查行为的基本要求 /
第一节 组织实施侦查行为的一般要求 /
一、 侦查职权 /
二、 文明执法 /
三、 规范执法 /
第二节 组织实施侦查行为的基本原则 /
一、 组织实施侦查行为的总体原则 /
二、 组织实施侦查行为的具体原则 /
第三节 侦查人员违规侦查的责任 /
一、 侦查人员违规执法行为的範围 /
二、 对侦查人员违规侦查行为的行政处分 /
三、 侦查人员违规执法应当赔礼道歉和承担赔偿责任 /
四、 侦查人员违规执法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 /
第二章 接报案及其管辖 /
第一节 涉嫌犯罪案件的接报案 /
一、 接受案件的条件 /
二、 接受案件的程式 /
第二节 涉嫌犯罪案件管辖 /
一、 职权管辖 /
二、 地域管辖 /
三、 级别管辖 /
四、 专门管辖 /
第三节 涉嫌犯罪案件管辖问题处理 /
一、 指定管辖及协商管辖 /
二、 多部门互涉案件管辖确认 /
三、 派出所办理的案件 /
四、 刑事案件的管辖 /
第三章 立案 /
第一节 受案 /
第二节 立案审查 /
一、 审查内容 /
二、 初查 /
三、 审查期限 /
第三节 决定是否立案 /
一、 立案 /
二、 不予立案 /
第四节 移送案件 /
一、 移送条件 /
二、 移送程式 /
三、 採取紧急措施 /
第五节 转为行政案件办理 /
第六节 对无法区分刑事、行政案件的办理 /
第七节 刑民交叉案件的办理 /
第八节 立案信息录入 /
第四章 迴避和律师参与 /
第一节 迴避 /
一、 迴避的条件 /
二、 提出迴避 /
三、 决定迴避 /
第二节 侦查阶段的律师参与 /
一、 律师在侦查阶段依法可从事的业务 /
二、 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 /
第五章 现场勘验、检查 /
第一节 勘验、检查的机构和人员 /
一、 勘验、检查机构及其许可权 /
二、 指挥人员及其职责 /
三、 勘验、检查人员及其职责 /
第二节 现场保护 /
一、 现场保护的执行机构和人员 /
二、 现场保护的基本措施和要求 /
三、 对不同现场的保护方法 /
四、 对现场不同客体的保护方法 /
五、 现场保护中的紧急措施 /
第三节 勘验、检查的初步工作 /
一、 现场访问 /
二、 採取紧急措施 /
三、 依法採取其他必要措施 /
第四节 勘验现场 /
一、 现场实地勘验、检查应当查明的情况 /
二、 勘验、检查现场的工作步骤 /
三、 现场勘验检查信息录入 /
第五节 计算机犯罪现场勘验与电子数据检查 /
一、 计算机犯罪现场勘验检查 /
二、 电子数据的固定与封存 /
三、 电子数据检查 /
第六节 活体及尸体检查 /
一、 法医活体检查 /
二、 法医尸体检查 /
第七节 提取和扣押现场证据 /
一、 提取範围 /
二、 提取方法 /
三、 扣押 /
第八节 现场侦查实验 /
一、 实验的目的和任务 /
二、 批准实验 /
三、 进行实验 /
四、 製作《侦查(现场)实验笔录》 /
第九节 现场分析 /
一、 现场分析的内容 /
二、 现场分析的目的 /
三、 製作《现场勘验检查情况分析报告》 /
第十节 处理现场及复验、複查 /
一、 现场处置 /
二、 现场复验 /
第六章 侦查计画的制订及实施 /
第一节 制订侦查计画 /
一、 制订侦查计画的要求 /
二、 制订侦查计画的原则 /
三、 制订侦查计画的方法 /
四、 侦查计画的写作格式 /
第二节 摸底排队 /
一、 摸底排队的内容 /
二、 摸底排队的方法 /
第三节 控制赃物 /
一、 犯罪嫌疑人销赃的渠道和方法 /
二、 控制赃物的範围 /
三、 控制赃物的方法 /
四、 控制赃物应注意的问题 /
第四节 追缉堵截 /
一、 追缉、堵截的适用範围 /
二、 追缉的方法 /
三、 堵截的方法 /
四、 追缉、堵截的注意事项 /
第五节 跟蹤监视 /
一、 跟蹤 /
二、 监视 /
第六节 查缉 /
一、 盘查 /
二、 解救人质 /
第七节 技术侦查 /
一、 适用对象 /
二、 批准及实施期限 /
三、 技术侦查的限制 /
四、 技术侦查的特殊规定 /
第七章 侦查措施的适用 /
第一节 搜查 /
一、 报批搜查 /
二、 实施搜查 /
三、 製作《搜查笔录》 /
第二节 扣押和调取证据 /
一、 扣押 /
二、 调取证据 /
三、 保管、处理扣押、调取的证据 /
第三节 技术鉴定 /
一、 确定鉴定门类和明确鉴定期限 /
二、 确定鉴定人和鉴定机构 /
三、 呈报和批准鉴定 /
四、 送交检材和进行鉴定 /
五、 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 /
第四节 辨认 /
一、 报批辨认 /
二、 準备辨认 /
三、 进行辨认 /
四、 製作辨认笔录 /
第五节 查询、冻结 /
一、 查询 /
二、 冻结 /
第六节 讯问犯罪嫌疑人 /
一、 传唤、拘传、提讯犯罪嫌疑人 /
二、 讯问地点和讯问时间 /
三、 讯问準备 /
四、 进行讯问 /
五、 讯问的技巧 /
六、 製作《讯问笔录》 /
七、 封存录音录像资料 /
八、 接受书面供词 /
第七节 询问证人、被害人 /
一、 通知证人、被害人 /
二、 询问地点 /
三、 询问準备 /
四、 进行询问 /
五、 对不同对象的调查询问方法 /
六、 製作询问笔录 /
第八节 通缉 /
一、 报批通缉 /
二、 製作通缉令 /
三、 发布通缉令 /
四、 补充和撤销通缉令 /
第九节 犯罪信息採集与网上侦查措施 /
一、 犯罪信息的採集 /
二、 查询、检索、比对数据 /
三、 网上追逃 /
四、 网上跨区域办案协作 /
第八章 强制措施的适用 /
第一节 拘传 /
一、 报批拘传 /
二、 执行拘传 /
第二节 取保候审 /
一、 取保候审的适用範围 /
二、 报批取保候审 /
三、 保证人 /
四、 保证金 /
五、 执行取保候审 /
六、 取保候审后案件的办理 /
七、 解除取保候审 /
第三节 监视居住 /
一、 监视居住的适用範围 /
二、 报批监视居住 /
三、 执行监视居住 /
四、 监视居住后案件的办理 /
五、 解除监视居住 /
第四节 刑事拘留 /
一、 拘留的适用範围 /
二、 报批拘留 /
三、 执行拘留 /
四、 及时讯问 /
五、 通知被拘留人家属或者单位 /
六、 拘留后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期限 /
七、 对身份不明的被拘留人的处理 /
八、 拘留后的处理 /
第五节 逮捕 /
一、 逮捕适用条件 /
二、 提请审查批准逮捕 /
三、 执行逮捕 /
四、 及时讯问 /
五、 通知被逮捕犯罪嫌疑人家属或者单位 /
六、 逮捕羁押期限 /
七、 不批准逮捕情形处置 /
八、 对身份不明的被逮捕人的处理 /
九、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案件的办理 /
第六节 羁押 /
一、 收押 /
二、 提讯、提解 /
三、 羁押期限届满通知 /
四、 换押 /
五、 羁押管理 /
六、 释放被羁押人 /
第七节 强制措施适用的其他注意事项 /
一、 法律手续的办理及变更问题 /
二、 情况通知及说明问题 /
三、 强制措施变更问题 /
四、 对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适用强制措施的注意事项 /
第九章 审查判断证据 /
第一节 审查判断证据的基本要求 /
一、 审查判断证据的一般要求 /
二、 审查证据的步骤和方法 /
第二节 审查判断不同证据的要点 /
一、 审查物证 /
二、 审查书证 /
三、 审查证人证言 /
四、 审查被害人陈述 /
五、 审查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 /
六、 审查鉴定意见 /
七、 审查勘验、检查笔录 /
八、 审查视听资料 /
第十章 侦查终结 /
第一节 侦查终结的概念及条件 /
第二节 侦查期限的一般规定及计算 /
一、 侦查期限一般规定 /
二、 侦查期限的计算 /
第三节 侦查终结报批及立卷 /
一、 製作呈请侦查终结报告书 /
二、 报批侦查终结 /
三、 装订立卷 /
四、 移送审查起诉 /
五、 对不起诉的处理 /
六、 撤销案件 /
第四节 补充侦查 /
一、 补充侦查期限 /
二、 补充侦查后的处理 /
三、 协助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 /
第十一章 刑事侦查案卷製作 /
第一节 卷内主要文书及归档要求 /
一、刑事侦查卷宗(诉讼文书卷)的主要内容 /
二、 刑事侦查卷宗(证据材料卷)的主要内容 /
三、 立案归档要求 /
第二节 卷宗审核 /
一、 工作目标 /
二、 工作要点 /
三、 工作方法 /
四、 工作流程 /
第三节 刑事侦查案卷法律文书填写及製作要求 /
一、 基本栏填写的要求 /
二、 叙述事实的要求 /
三、 製作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的基本要求 /
第十二章 刑事侦查案卷法律文书样态及範本 /
第一节 刑事侦查卷宗(诉讼文书卷)範本 /
一、 封面 /
二、 扉页(空白页) /
三、 卷内文书目录 /
四、 强制措施部分 /
五、 侦查措施部分 /
六、 结案部分 /
七、 封底(空白页) /
第二节 刑事侦查卷宗(证据材料卷)範本 /
一、 刑事侦查卷宗(封面) /
二、 扉页(空白页) /
三、 犯罪嫌疑人正面半身免冠照片 /
四、 卷内文书目录、製作提示语 /
五、 受案、立案部分 /
六、 律师参与诉讼部分 /
七、 口供部分 /
八、 证据部分 /
九、 侦查取证部分 /
十、 其他材料部分 /
十一、 其他相关材料 /
十二、 封底(空白页) /
十三、 其他常用文书 /
后记 /
第一章 组织实施侦查行为的基本要求 /
第一节 组织实施侦查行为的一般要求 /
一、 侦查职权 /
二、 文明执法 /
三、 规范执法 /
第二节 组织实施侦查行为的基本原则 /
一、 组织实施侦查行为的总体原则 /
二、 组织实施侦查行为的具体原则 /
第三节 侦查人员违规侦查的责任 /
一、 侦查人员违规执法行为的範围 /
二、 对侦查人员违规侦查行为的行政处分 /
三、 侦查人员违规执法应当赔礼道歉和承担赔偿责任 /
四、 侦查人员违规执法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 /
第二章 接报案及其管辖 /
第一节 涉嫌犯罪案件的接报案 /
一、 接受案件的条件 /
二、 接受案件的程式 /
第二节 涉嫌犯罪案件管辖 /
一、 职权管辖 /
二、 地域管辖 /
三、 级别管辖 /
四、 专门管辖 /
第三节 涉嫌犯罪案件管辖问题处理 /
一、 指定管辖及协商管辖 /
二、 多部门互涉案件管辖确认 /
三、 派出所办理的案件 /
四、 刑事案件的管辖 /
第三章 立案 /
第一节 受案 /
第二节 立案审查 /
一、 审查内容 /
二、 初查 /
三、 审查期限 /
第三节 决定是否立案 /
一、 立案 /
二、 不予立案 /
第四节 移送案件 /
一、 移送条件 /
二、 移送程式 /
三、 採取紧急措施 /
第五节 转为行政案件办理 /
第六节 对无法区分刑事、行政案件的办理 /
第七节 刑民交叉案件的办理 /
第八节 立案信息录入 /
第四章 迴避和律师参与 /
第一节 迴避 /
一、 迴避的条件 /
二、 提出迴避 /
三、 决定迴避 /
第二节 侦查阶段的律师参与 /
一、 律师在侦查阶段依法可从事的业务 /
二、 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 /
第五章 现场勘验、检查 /
第一节 勘验、检查的机构和人员 /
一、 勘验、检查机构及其许可权 /
二、 指挥人员及其职责 /
三、 勘验、检查人员及其职责 /
第二节 现场保护 /
一、 现场保护的执行机构和人员 /
二、 现场保护的基本措施和要求 /
三、 对不同现场的保护方法 /
四、 对现场不同客体的保护方法 /
五、 现场保护中的紧急措施 /
第三节 勘验、检查的初步工作 /
一、 现场访问 /
二、 採取紧急措施 /
三、 依法採取其他必要措施 /
第四节 勘验现场 /
一、 现场实地勘验、检查应当查明的情况 /
二、 勘验、检查现场的工作步骤 /
三、 现场勘验检查信息录入 /
第五节 计算机犯罪现场勘验与电子数据检查 /
一、 计算机犯罪现场勘验检查 /
二、 电子数据的固定与封存 /
三、 电子数据检查 /
第六节 活体及尸体检查 /
一、 法医活体检查 /
二、 法医尸体检查 /
第七节 提取和扣押现场证据 /
一、 提取範围 /
二、 提取方法 /
三、 扣押 /
第八节 现场侦查实验 /
一、 实验的目的和任务 /
二、 批准实验 /
三、 进行实验 /
四、 製作《侦查(现场)实验笔录》 /
第九节 现场分析 /
一、 现场分析的内容 /
二、 现场分析的目的 /
三、 製作《现场勘验检查情况分析报告》 /
第十节 处理现场及复验、複查 /
一、 现场处置 /
二、 现场复验 /
第六章 侦查计画的制订及实施 /
第一节 制订侦查计画 /
一、 制订侦查计画的要求 /
二、 制订侦查计画的原则 /
三、 制订侦查计画的方法 /
四、 侦查计画的写作格式 /
第二节 摸底排队 /
一、 摸底排队的内容 /
二、 摸底排队的方法 /
第三节 控制赃物 /
一、 犯罪嫌疑人销赃的渠道和方法 /
二、 控制赃物的範围 /
三、 控制赃物的方法 /
四、 控制赃物应注意的问题 /
第四节 追缉堵截 /
一、 追缉、堵截的适用範围 /
二、 追缉的方法 /
三、 堵截的方法 /
四、 追缉、堵截的注意事项 /
第五节 跟蹤监视 /
一、 跟蹤 /
二、 监视 /
第六节 查缉 /
一、 盘查 /
二、 解救人质 /
第七节 技术侦查 /
一、 适用对象 /
二、 批准及实施期限 /
三、 技术侦查的限制 /
四、 技术侦查的特殊规定 /
第七章 侦查措施的适用 /
第一节 搜查 /
一、 报批搜查 /
二、 实施搜查 /
三、 製作《搜查笔录》 /
第二节 扣押和调取证据 /
一、 扣押 /
二、 调取证据 /
三、 保管、处理扣押、调取的证据 /
第三节 技术鉴定 /
一、 确定鉴定门类和明确鉴定期限 /
二、 确定鉴定人和鉴定机构 /
三、 呈报和批准鉴定 /
四、 送交检材和进行鉴定 /
五、 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 /
第四节 辨认 /
一、 报批辨认 /
二、 準备辨认 /
三、 进行辨认 /
四、 製作辨认笔录 /
第五节 查询、冻结 /
一、 查询 /
二、 冻结 /
第六节 讯问犯罪嫌疑人 /
一、 传唤、拘传、提讯犯罪嫌疑人 /
二、 讯问地点和讯问时间 /
三、 讯问準备 /
四、 进行讯问 /
五、 讯问的技巧 /
六、 製作《讯问笔录》 /
七、 封存录音录像资料 /
八、 接受书面供词 /
第七节 询问证人、被害人 /
一、 通知证人、被害人 /
二、 询问地点 /
三、 询问準备 /
四、 进行询问 /
五、 对不同对象的调查询问方法 /
六、 製作询问笔录 /
第八节 通缉 /
一、 报批通缉 /
二、 製作通缉令 /
三、 发布通缉令 /
四、 补充和撤销通缉令 /
第九节 犯罪信息採集与网上侦查措施 /
一、 犯罪信息的採集 /
二、 查询、检索、比对数据 /
三、 网上追逃 /
四、 网上跨区域办案协作 /
第八章 强制措施的适用 /
第一节 拘传 /
一、 报批拘传 /
二、 执行拘传 /
第二节 取保候审 /
一、 取保候审的适用範围 /
二、 报批取保候审 /
三、 保证人 /
四、 保证金 /
五、 执行取保候审 /
六、 取保候审后案件的办理 /
七、 解除取保候审 /
第三节 监视居住 /
一、 监视居住的适用範围 /
二、 报批监视居住 /
三、 执行监视居住 /
四、 监视居住后案件的办理 /
五、 解除监视居住 /
第四节 刑事拘留 /
一、 拘留的适用範围 /
二、 报批拘留 /
三、 执行拘留 /
四、 及时讯问 /
五、 通知被拘留人家属或者单位 /
六、 拘留后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期限 /
七、 对身份不明的被拘留人的处理 /
八、 拘留后的处理 /
第五节 逮捕 /
一、 逮捕适用条件 /
二、 提请审查批准逮捕 /
三、 执行逮捕 /
四、 及时讯问 /
五、 通知被逮捕犯罪嫌疑人家属或者单位 /
六、 逮捕羁押期限 /
七、 不批准逮捕情形处置 /
八、 对身份不明的被逮捕人的处理 /
九、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案件的办理 /
第六节 羁押 /
一、 收押 /
二、 提讯、提解 /
三、 羁押期限届满通知 /
四、 换押 /
五、 羁押管理 /
六、 释放被羁押人 /
第七节 强制措施适用的其他注意事项 /
一、 法律手续的办理及变更问题 /
二、 情况通知及说明问题 /
三、 强制措施变更问题 /
四、 对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适用强制措施的注意事项 /
第九章 审查判断证据 /
第一节 审查判断证据的基本要求 /
一、 审查判断证据的一般要求 /
二、 审查证据的步骤和方法 /
第二节 审查判断不同证据的要点 /
一、 审查物证 /
二、 审查书证 /
三、 审查证人证言 /
四、 审查被害人陈述 /
五、 审查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 /
六、 审查鉴定意见 /
七、 审查勘验、检查笔录 /
八、 审查视听资料 /
第十章 侦查终结 /
第一节 侦查终结的概念及条件 /
第二节 侦查期限的一般规定及计算 /
一、 侦查期限一般规定 /
二、 侦查期限的计算 /
第三节 侦查终结报批及立卷 /
一、 製作呈请侦查终结报告书 /
二、 报批侦查终结 /
三、 装订立卷 /
四、 移送审查起诉 /
五、 对不起诉的处理 /
六、 撤销案件 /
第四节 补充侦查 /
一、 补充侦查期限 /
二、 补充侦查后的处理 /
三、 协助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 /
第十一章 刑事侦查案卷製作 /
第一节 卷内主要文书及归档要求 /
一、刑事侦查卷宗(诉讼文书卷)的主要内容 /
二、 刑事侦查卷宗(证据材料卷)的主要内容 /
三、 立案归档要求 /
第二节 卷宗审核 /
一、 工作目标 /
二、 工作要点 /
三、 工作方法 /
四、 工作流程 /
第三节 刑事侦查案卷法律文书填写及製作要求 /
一、 基本栏填写的要求 /
二、 叙述事实的要求 /
三、 製作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的基本要求 /
第十二章 刑事侦查案卷法律文书样态及範本 /
第一节 刑事侦查卷宗(诉讼文书卷)範本 /
一、 封面 /
二、 扉页(空白页) /
三、 卷内文书目录 /
四、 强制措施部分 /
五、 侦查措施部分 /
六、 结案部分 /
七、 封底(空白页) /
第二节 刑事侦查卷宗(证据材料卷)範本 /
一、 刑事侦查卷宗(封面) /
二、 扉页(空白页) /
三、 犯罪嫌疑人正面半身免冠照片 /
四、 卷内文书目录、製作提示语 /
五、 受案、立案部分 /
六、 律师参与诉讼部分 /
七、 口供部分 /
八、 证据部分 /
九、 侦查取证部分 /
十、 其他材料部分 /
十一、 其他相关材料 /
十二、 封底(空白页) /
十三、 其他常用文书 /
后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