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

生活百科 2023-02-16 13:39生活百科www.aizhengw.cn

四川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

四川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

为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健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维护全省人民健康,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决策部署,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维护人民健康为中心,以建设“健康四川”和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目标,坚持改革与发展并重、中西医并重,协同推进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监管体制等综合改革,为民众提供公平可及、安全有效、方便可负担的医疗卫生服务,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健康保障。
二、主要目标
  
通过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动健全均等的公共卫生制度、高效的医疗供给制度、公平的全民医保制度、规范的药品保障制度、科学的行业监管制度,着力解决传染病和慢性病频发多发、不合理就医加剧“看病难、看病贵”和因病致贫、贫病交加比较突出三大问题。2017年,全省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公平性和便利性进一步增强,服务质量、效率和民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控制在30%左右。2020年,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更加成熟,基本适应人民民众多层次医疗卫生需求,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人民民众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
三、重点任务
  
(一)健全全民预防保健制度。
1.健全专业公共卫生体系。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标準化建设,推进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级评审,加强专业队伍建设,提升监测、检测、流行病学调查、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等核心能力。2020年,80%的市级疾控中心达到三级乙等以上标準,80%的常住人口50万以上县(市、区)疾控中心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準。加强地方病病情严重地区防治机构和专业人员配置。推进妇幼保健机构标準化建设,提升妇产科、儿科和生殖健康服务能力。2020年,妇幼保健机构标準化建设率达95%,形成机构布局合理、服务功能健全、人员素质较高、运行管理规范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加强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2020年,常住人口超过50万且市级机构覆盖不到的县(市、区)设定或明确1所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其他县(市、区)至少在1所综合性医院设立精神科门诊或心理治疗门诊。(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中医药局负责。列首位的为牵头部门,下同)
2.完善公共卫生治理机制。将健康融入所有公共政策,实施全民预防保健行动,推进以疾病管理为中心向以健康管理为中心转变。健全各级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协作机制,构建以健康教育为前哨、公共卫生为屏障、医疗服务为支撑的大健康服务格局。医疗卫生机构及机关、学校、社区、企业等要大力开展健康教育,提高健康教育的普及性、精準性和实效性。开展健康城市建设试点,系统改善影响人群健康的因素。二级以上医院设定或明确承担疾病预防控制(预防保健)科室,作为医疗机构等级评审的重要内容,完善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财政补偿机制。健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落实“七免一补”妇幼健康服务,推动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城乡全覆盖,完善产前筛查、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网路,健全出生缺陷三级预防协同推进机制。完善死因、肿瘤、营养、慢性病及其他危险因素等监测系统,健全慢性病综合防控机制。(省卫生计生委、财政厅、教育厅、省中医药局负责,省残联参与)
3.健全重大疾病防控机制。加强疫苗规范化、精细化管理,实现预防接种单位网际网路地图查询与服务。加强传染病实验室诊断能力建设,健全监测、预警、报告和督导制度,保持全省传染病发病率低于全国平均值。加强重大疾病防控综合治理,强化爱滋病防治和爱国卫生目标检查。坚持“应治尽治、应管儘管、应收尽收”,实施以奖代补政策,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强化救治救助工作,提高精神病患者检出率、管理率和治疗率。全面落实爱滋病、包虫病等重大疾病监测评估、干预救治和宣传教育等综合防控措施。2017年,B肝、结核病发病率保持下降,存活的爱滋病感染者和病人数控制在16.5万人以内,完成石渠县包虫病综合防治试点阶段目标,有效遏制包虫病疫情。2020年,保持B肝、结核病发病率下降趋势,存活的爱滋病感染者和病人数控制在21万人以内,95%的血吸虫病流行县达到消除目标,推广民族地区包虫病综合防治模式,基本控制包虫病流行。(省卫生计生委、财政厅、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中医药局负责,省残联参与)
(二)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1.完善可持续补偿机制。巩固和完善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零差率销售改革,各级财政足额落实专项补助资金,严禁以县级公立医院的资产抵债或抵押借款。城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对医院减少的合理收入,原则上70%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20%通过财政投入予以补偿,增加的财政投入纳入预算管理,10%通过医院加强管理、降低运行成本解决,建立价格调整、医保支付和财政补助“三合一”机制。健全以事定费、购买服务、专项补助相结合的公立医院补助机制。科学测算医疗服务成本,逐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价格调整政策与医保支付政策相互衔接。(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中医药局分别负责。分别负责指各部门按职责分头落实,下同)
2.完善药品保障机制。健全医疗机构药品分类採购新机制,探索对高值医用耗材实行省级集中分类採购,对医用设备、体外诊断试剂和二类疫苗实行省级挂网阳光採购,形成药品、高值医用耗材、医用设备、体外诊断试剂、二类疫苗“五位一体”集中採购机制,切实降低虚高价格。深化药品流通领域改革,压缩中间流通环节,在条件成熟的地方推行“两票制”。鼓励医疗机构公开招标选择开户银行,由银行提供周转金服务,保障药品货款及时支付。加强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和飞行检查。完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採购积分考核办法,鼓励医疗机构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和国产药品,鼓励採购使用国产医用耗材和医疗器械。加强药品、耗材合理使用监管,建立健全重点监控管理制度。(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务厅、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中医药局分别负责)
3.完善医院治理机制。落实公立医院内部人事管理、收入分配、预算执行、运营管理等自主权。完善党委会、院务会内部决策职能,发挥党代会、职代会和工会的民主决策和监督作用。完善院长选拔任用制度,实行院长聘任制、任期制、目标责任制和问责制,推进院长职业化、专业化。实行院长任期目标管理和年度目标述职制度,未完成任期目标的不得连任。三级以上公立医院建立总会计师制度,加强财务会计管理,强化成本核算与控制,推进后勤服务社会化。加强对医院经济运行、资产管理、财务收支等的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实行控制医药费用增长目标管理,严控自费药、贵重药和辅助用药使用比例,严控药占比、次均药品费用等指标。出台四川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健全“三调解一保险”长效机制。深化大型医院专项巡查,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省卫生计生委、省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省中医药局分别负责)
4.完善信息化惠民机制。加快省、市、县三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促进跨机构、跨区域信息互联互通和业务协同。建立医疗、医保、医药财政资金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行业精準监管。推进居民健康卡建设与套用,实现区域就医“一卡通”。健全“健康四川”服务云平台,连线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向公众提供统一的医院、医生、号源、床位等信息,强化预约挂号、网路预诊、错峰就诊、诊间支付等服务,实现便捷就医精準导航,改善民众就医体验。完善远程诊疗管理办法,规范远程诊疗规程和诊疗项目目录,合理确定远程诊疗收费标準,并按规定纳入医保报销範围。建设区域影像、心电、医学检验等集中诊断中心,建立检验、检查、诊断共享机制。制定“网际网路+医疗”準入、收费标準、医保结算等政策,积极开展常见病、慢性病等网际网路健康管理服务。(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中医药局负责)
(三)大力促进社会办医发展。
1.放宽準入规范审批。对社会办医疗机构取消具体数量、类别和地点限制,诊所、门诊部等医疗机构不设数量限制。鼓励社会办医向高水平、规模化方向发展,发展专业性社会办医院管理集团,优先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鼓励举办二级以上口腔、眼科、儿科、妇产科、中医、康复、老年病、护理院、临终关怀等专科医院和第三方医学检查检验机构。除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和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外,床位在100张以上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以及所有专科医院、疗养院、康复医院、专科疾病防治机构、妇幼保健医院、第三方独立检验机构等新型业态由市(州)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审批,诊所、门诊部等其他医疗机构由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开展申办医疗机构手续审批一站式服务试点。(省卫生计生委、省工商局、省中医药局负责)
2.完善社会办医政策。为社会办医创造平等的用地环境,非营利性社会办医疗机构享受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的用地政策。对符合规定的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徵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免徵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减半徵收行政事业性收费。民办医疗机构用电、用水、用气与公办医疗机构执行相同的价格政策,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将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纳入政府补助範围,在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补助政策。(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省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省中医药局分别负责)
3.推进医师多点执业。完善医师多点执业注册、备案、考核、评价、监管等政策,理顺医师、第一执业医疗机构和多点执业医疗机构三方的权、责、利关係。保障医师法定工作时间外开展多点执业,探索建立多点执业收入与第一执业医疗机构、多点执业医疗机构合理分成制度。鼓励公立医院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或开设工作室。医师在县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开展多点执业,视为对口支援经历。(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局负责)
4.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对社会办医疗机构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落实监管责任,实行与公立医疗机构统一的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德医风、诚信服务等考核和管理评价标準。依法查处非法行医、超範围执业、租借执业证照开设医疗机构和出租承包科室等行为,严肃处理恶性医疗事故、骗取医保资金、虚假广告宣传、过度医疗、推诿患者等行为,实行医疗机构及从业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建立医疗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记录,纳入统一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对违规失信者採取行业禁入等惩戒措施。(省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商局、省中医药局负责)
(四)健全全民医疗保障制度。
1.改革医保管理体制。统一基本医保经办管理,要有专门力量承担基金管理、支付制度改革、价格谈判等综合管理职能。逐步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实现“六统一”(统一覆盖範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完善政府、单位和个人合理分担的基本医保筹资机制,逐步提升城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準和实际报销比例。实现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推进跨省就医费用即时结算。(省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负责,财政厅、省中医药局参与)
2.深化支付方式改革。完善医保付费总额控制,强化医保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的调控引导与监督制约。重点推进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混合型支付方式改革,依据前三年病种平均费用,结合临床路径管理、医疗服务成本变化、高新医疗技术套用等因素,动态调整按病种付费标準,合理确定基金支付和参保人员分担比例。积极探索和推进疾病诊断分组(DRGs)付费方式改革。重点将住院人数或住院费用占比前10位的病种优先纳入支付方式改革範围。建立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之间谈判协商机制和合理适度的“超支分担、结余留用”风险分担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共同负责,四川保监局、省中医药局参与)
3.完善大病保障制度。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提高重特大疾病患者保障水平。全面实施疾病应急救助,健全无负担能力患者急救医疗费用保障机制。加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医疗救助等制度衔接,逐步提高民众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民政厅、财政厅、四川保监局共同负责,省残联参与)
4.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完善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政策和机制,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各类医保经办服务。鼓励商业保险机构丰富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提供多样化、多层次、规范化的产品和服务。鼓励企业、个人通过参加商业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解决基本医保之外的需求。鼓励医疗机构成为商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降低不合理医疗费用支出。扩大医疗责任保险覆盖面,2017年基本覆盖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四川保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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