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的通知

生活百科 2023-02-16 13:39生活百科www.aizhengw.cn

关于转发《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转发《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的通知

基本介绍

  • 中文名关于转发《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的通知
有关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扩权县(市)发展改革局
为规范和加强以工代赈管理,改善农村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和发展环境,促进贫困农民脱贫致富,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4年第1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并就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管理办法》的重大意义。《管理办法》对新时期以工代赈的总体要求、规划计画管理、项目管理、资金管理、组织管理、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是指导新时期以工代赈管理工作的纲领性档案,对我省做好新时期扶贫工作、推进贫困地区精準扶贫具有重要意义。各设区市、扩权县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抓紧研究制定本地以工代赈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二、加快编制以工代赈工程建设“十三五”规划。设区市、扩权县要按照国家《管理办法》要求,认真编制本地以工代赈工程建设“十三五”规划,明确“十三五”时期工作目标、主要建设任务及规模、投资估算、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等,并附项目表。2015年8月底前,将“十三五”规划报省发展改革委备案。
三、建立以工代赈项目库。设区市、扩权县应当依据“十三五”规划建立项目库,做好项目储备。列入年度以工代赈投资建议计画的项目,原则上在项目库中选择。从2015年开始,设区市、扩权县要在每年5月15日前组织完成下一年度的以工代赈项目(含正常和示範项目)前期工作,并于当年6月1日前将下一年度以工代赈项目投资建议计画以正式档案上报省发展改革委。
四、切实落实以工代赈工作责任。各设区市、扩权县人民政府是以工代赈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区域内的以工代赈工程负总责。发展改革部门是以工代赈工作的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项目组织管理工作,编制年度投资建议计画,组织工程实施,加强项目管理,强化资金使用监督,做好检查验收等工作。设区市(扩权县)、县发展改革部门要按照基本建设程式有关规定,切实履行项目可研报告审批程式。从2015年开始,中央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项目(正常项目)可研报告审批权下放到县发展改革部门;中央预算内以工代赈项目(示範项目)审批权下放到设区市、扩权县发展改革部门。以工代赈项目实行法人责任制、专家评审制、建设监理制、契约管理制和公告公示制,并按照管理许可权搞好竣工验收。建立以工代赈示範项目建设进度季报制度,设区市、扩权县每年1月、4月、7月、10月5日前要按照有关要求将以工代赈示範项目工程进度表报省发展改革委。
五、高度重视劳务报酬发放。劳务报酬是国家安排以工代赈项目的必要条件,项目单位应儘量提高劳务报酬占总投资的比重,一般应达到20%左右。各设区市、县发展部门应当责成项目实施单位组织项目所在地农民积极参加工程建设,并优先安排建档立卡贫困农民参加。要按照当地农民务工收入水平确定劳务报酬标準,切实做好劳务报酬发放工作。
六、全面检查以工代赈工程。各设区市、扩权县要对照《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对每年下达的中央财政预算内和中央预算内以工代赈工程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认真经验,查找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落实整改措施,并形成正式检查报告,于每年年底前报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将适时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对各设区市、扩权县以工代赈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结果通报全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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