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防震减灾、测绘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订住房保障、城乡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谘询业、风景名胜事业、防震减灾事业、测绘业的规范性档案、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政公用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基本介绍
- 中文名资阳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地点资阳市后西街79号
- 所属本门资阳市人民政府
- 内设机构11个
主要职责
(一)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市住房及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以及城市棚户区改造;拟订廉租住房保障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市有关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安排并监督地方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画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责任。指导全市城乡规划研究、编制、实施和管理工作;拟订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城镇体系规划;负责资阳城市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控制性规划和各类建设规划的研究、编制、实施、管理和监督;会同有关部门编制防震减灾规划等各类专项规划;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核;指导城镇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四)承担建立本市工程建设标準体系的建设。组织实施工程实施建设阶段的国家、省标準和全国统一定额及行业标準定额;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準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準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五)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危房鉴定、白蚁防治、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徵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六)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指导全市建筑活动,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及装饰装修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以及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谘询市场秩序和勘察设计谘询质量的责任。拟订工程勘察设计谘询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和技术政策、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
(八)承担指导城镇建设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城镇管理。拟订城镇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市市政、燃气、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的行业管理;负责资阳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负责资阳城区户外广告的规划管理;指导城镇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九)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和组织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受灾村镇及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村镇迁建、重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拟订全市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的保护、规划、建设和管理;指导风景区内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负责承担全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报批和保护监督及开发利用规划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城镇园林绿化工作。
(十一)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监察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资阳城市规划区的城市规划、建设的监察和行政执法工作。
(十二)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组织实施重点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及成果转化工作,承担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的责任;负责组织实施散装水泥的推广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防震减灾管理工作。管理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会有有关部门制定适用于地震应急反应预案;负责震情通报和地震灾害速报,参与地震灾害损失评估;负责指导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抗震技术地方规范和标準图集,组织开展城市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加固和改造工作,指导村镇和农村建设抗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和组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测绘管理工作。组织管理基础测绘工作,对全市测绘资质单位使用国家规定的测基準和测绘系统、执行国家规定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準的情况进行监检查。依法管理全市测绘市场。组织开展房产测绘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编制地籍测绘规划、界线测绘工作。负责测量标誌的保护和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地图市场。
(十五)制定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及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市级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民间组织的工作。负责涉及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行业的信访工作,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行业交流与合作。
(十六)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行政许可事项。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机关政务,草拟综合性档案,组织大型会议,负责文电处理、行政处理、保密、档案、后勤,牵头处理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负责党务、组织、人事、劳动工资、宣传教育、武装、保卫、计画生育、离退休干部管理、工青妇和局党组、纪检组的日常工作;指导归口管理单位的纪检、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归口管理单位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和继续教育工作。
(二)科技教育股(市散装水泥办公室)
负责管理勘探设计市场、勘探设计单位资质和勘探设计质量;负责建筑工程技术管理,参与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和重点工程的可行性研究、设计方案论证和评审;审查重大设计修改,组织大型工程施工图会审,负责技术把关;参与调查、处理工程质量事故;负责工程设计档案审查;负责工程项目的抗震设防技术工作;负责建筑行业科技成果评奖、转化、推广工作。负责建筑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和建筑新技术、建筑新工艺、建筑新材料、散装水泥的推广套用工作。
(三)财务股
负责市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参与拟订市区重点建设项目年度计画;负责机关的财务工作;监督指导归口管理的建筑企业及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审查汇总建设行业会计报表、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实施和监督财会法执行;负责建筑企业财会人员的技术培训。
(四)燃气管理办公室
负责组织编制城市燃气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燃气行业市场监督管理;燃气企业资质管理;协助上级部门制订有关地方性技术标準和燃气工程选址、验收工作;燃气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执法检查工作。
(五)城镇建设和房地产业管理股
指导宜居城乡建设、村镇建设;督导村庄整治及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改善;会同文物行政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管理房地产行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和房地产交易市场;指导、监督房地产开发经营,规范、调控房地产市场、实施房地产业政策;审批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参与住宅小区质量检查和竣工验收。
(六)建筑管理股
负责建筑市场行政管理。监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负责工程建设造价的监督指导;负责工程造价谘询机构的资质管理和人员的资格管理。负责工程建设行政管理;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政策,制订建筑业发展规划;监督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準、工程监理和施工许可制度;负责监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执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参与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机构的资质管理和人员的资格管理。
(七)法规股
负责研究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重要性问题;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规范性档案的制订工作;负责建设法规的解释、清理、彙编工作;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行政複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许可实施的监督和评估;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普法工作。监督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律法规、标準的执行;指导、监督、协调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承办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重大纠纷和案件的有关信访工作,组织检查和处理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指导建筑企业内部基础管理和体制改革,转换经营机制,组织和推动建筑行业的企业改革。
(八)信息管理股
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住建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维护;收集、分析、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信息;推广信息套用成果、向社会提供信息服务;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统计,指导行业信息统计工作。
(九)房地产产权管理股
负责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落实房屋政策;处理房屋产权纠纷,受理产权产籍方面的民众来信来访;检查、监督、指导交易登记所的交易登记发证工作;检查、指导各房管所受託办理房屋登记工作;管理保障性住房。
(十)房屋管理股(市城镇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市城市房屋拆迁办公室)(电话:2299862)
负责检查、指导房屋租赁和房管所的业务工作;审核直管公房维修计画;负责公房维修;负责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调处毗连房屋纠纷;管理白蚁防治工作;负责监察、检测、鉴定城镇房屋;负责市区住宅管理、市区房屋徵用拆迁,核发房屋拆迁可证,调解、裁决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指导全市房屋管理和拆迁工作。
(十一)物业监督管理股
负责房地产经纪人的资质培训;负责全市业主委员会、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委託契约、物业管理实施方案的登记备案工作;指导全市住宅小区建立健全业主自治组织;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招投标的管理工作;对全市物业管理企业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和培训,协调、处理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纠纷,依法查处物业管理活动中的违规行为;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监督全市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参与小区的综合验收
负责组织协调机关政务,草拟综合性档案,组织大型会议,负责文电处理、行政处理、保密、档案、后勤,牵头处理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负责党务、组织、人事、劳动工资、宣传教育、武装、保卫、计画生育、离退休干部管理、工青妇和局党组、纪检组的日常工作;指导归口管理单位的纪检、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归口管理单位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和继续教育工作。
(二)科技教育股(市散装水泥办公室)
负责管理勘探设计市场、勘探设计单位资质和勘探设计质量;负责建筑工程技术管理,参与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和重点工程的可行性研究、设计方案论证和评审;审查重大设计修改,组织大型工程施工图会审,负责技术把关;参与调查、处理工程质量事故;负责工程设计档案审查;负责工程项目的抗震设防技术工作;负责建筑行业科技成果评奖、转化、推广工作。负责建筑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和建筑新技术、建筑新工艺、建筑新材料、散装水泥的推广套用工作。
(三)财务股
负责市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参与拟订市区重点建设项目年度计画;负责机关的财务工作;监督指导归口管理的建筑企业及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审查汇总建设行业会计报表、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实施和监督财会法执行;负责建筑企业财会人员的技术培训。
(四)燃气管理办公室
负责组织编制城市燃气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燃气行业市场监督管理;燃气企业资质管理;协助上级部门制订有关地方性技术标準和燃气工程选址、验收工作;燃气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执法检查工作。
(五)城镇建设和房地产业管理股
指导宜居城乡建设、村镇建设;督导村庄整治及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改善;会同文物行政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管理房地产行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和房地产交易市场;指导、监督房地产开发经营,规范、调控房地产市场、实施房地产业政策;审批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参与住宅小区质量检查和竣工验收。
(六)建筑管理股
负责建筑市场行政管理。监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负责工程建设造价的监督指导;负责工程造价谘询机构的资质管理和人员的资格管理。负责工程建设行政管理;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政策,制订建筑业发展规划;监督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準、工程监理和施工许可制度;负责监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执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参与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机构的资质管理和人员的资格管理。
(七)法规股
负责研究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重要性问题;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规范性档案的制订工作;负责建设法规的解释、清理、彙编工作;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行政複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许可实施的监督和评估;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普法工作。监督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律法规、标準的执行;指导、监督、协调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承办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重大纠纷和案件的有关信访工作,组织检查和处理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指导建筑企业内部基础管理和体制改革,转换经营机制,组织和推动建筑行业的企业改革。
(八)信息管理股
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住建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维护;收集、分析、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信息;推广信息套用成果、向社会提供信息服务;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统计,指导行业信息统计工作。
(九)房地产产权管理股
负责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落实房屋政策;处理房屋产权纠纷,受理产权产籍方面的民众来信来访;检查、监督、指导交易登记所的交易登记发证工作;检查、指导各房管所受託办理房屋登记工作;管理保障性住房。
(十)房屋管理股(市城镇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市城市房屋拆迁办公室)(电话:2299862)
负责检查、指导房屋租赁和房管所的业务工作;审核直管公房维修计画;负责公房维修;负责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调处毗连房屋纠纷;管理白蚁防治工作;负责监察、检测、鉴定城镇房屋;负责市区住宅管理、市区房屋徵用拆迁,核发房屋拆迁可证,调解、裁决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指导全市房屋管理和拆迁工作。
(十一)物业监督管理股
负责房地产经纪人的资质培训;负责全市业主委员会、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委託契约、物业管理实施方案的登记备案工作;指导全市住宅小区建立健全业主自治组织;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招投标的管理工作;对全市物业管理企业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和培训,协调、处理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纠纷,依法查处物业管理活动中的违规行为;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监督全市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参与小区的综合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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