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诊所输液后猝死 家属索赔68万

健康新闻 2023-09-16 18:20健康知识www.aizhengw.cn

        患者诊所输液后猝,家属索赔68万

广西法制日报消息,5月11日,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案情简介:
2019年,患者陈某因胸闷、呕吐等不适前往南宁某个体诊所就医,诊所医生对陈某进行输液治疗,并开具了一些治疗胃肠等消化疾病的药物。
次日凌晨,患者被发现于家中离世。
经鉴定,陈某死因符合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并心肌梗死致心源性猝死。
死者家属认为,陈某的死亡该诊所难辞其咎,遂以该诊所存在严重医疗过错为由,将其告上南宁市邕宁区法院,要求诊所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尸检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共68.58万元。
02
法院判诊所承担三成责任
最终赔款19万
法院委托南宁市某司法鉴定所,就该诊疗行为进行鉴定,发现诊所确实存在以下问题:
1. 接诊时医生未书写病历。
2. 未做任何检查,仅根据心绞痛伴随的胃部不适及呕吐症状,而诊断为与消化系统疾病相关,完全忽略存在冠心病的可能。
3. 未做其他疾病的鉴别诊断,对陈某病情可能存在的危险性未尽到高度、谨慎的注意义务,诊治不当。
4. 对陈某可能存在的冠心病认识不足,没有尽到转医说明义务。
司法鉴定所认为,诊所的过失行为与患者的死亡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但并不是根本因素。
患者之所以死亡是因为其隐瞒患有心脏病、高血脂等基础疾病,且死亡前不久刚从大医院治疗出院,不遵守医院医嘱进行治疗,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应由其全部承担。
因此,司法鉴定诊所医疗过失在损害后果中起次要作用,其原因力大小为30%左右。
通过多轮谈判,在5月11日,双方达成和解,某诊所一次性赔偿陈某家属19万元,并当场履行完毕。
03
诊所冤吗?
这些行为都是在给自己埋雷
在这桩医疗纠纷中,死者家属争议大、矛盾尖锐,以致案子历时两年才妥善解决。很多同行在复盘案件过程中的时候,甚至觉得诊所作为当事方有点冤。
输液事件导致的悲剧已无法挽回,对每一位身处一线的基层医生来说都值得警醒。碰到类似的情况如何处理,哪些风险可以提前规避?基层医师公社结合目前的现状,提醒各位在诊疗中注意几个方面:
一、尽量杜绝输液
吊瓶森林时代早已翻篇,如非必要极少采取输液治疗,实在经不住患者要求一定要输液的,反复确认三件事:
第一,登记门诊日志,认真进行体格检查,询问过敏史以及基础病史,然后对症下药;
第二,尽量用口服药,如不缓解,再考虑患者有没有可能存在其他容易误诊漏诊的情况,实在不行才考虑输液;
第三,输液要在具备抢救措施和抢救能力的前提下进行!
还要特别注意:心脏病患者尽量不要输液,糖尿病患者少用葡萄糖注射液,肾病患者少用经肾脏排除的药物和氯化钠注射液。
二、查体和辅助检查,缺一不可
新技术的不断发展,为医生诊断和治疗疾病提供了更精准的武器。
但体格检查的重要性对临床诊断来说依然是不可替代的,特别是辅助检查设备缺乏的诊所、卫生室等。
面对各种疾病的诊断,详细的问诊和精准的体格检查,就是医生的重要武器,也是最简便易行的观察病情变化的手段。
很多事故案例,都是在接诊患者时没有全面的询问病史、没有认真体检就武断地为患者治疗,不仅延误了疾病的诊断和治疗,还给自己埋雷,可能随时引爆。
三、认真及时书写门诊日志、处方、病历
上述事件中该诊所虽然没有明显的医疗过失,但正因为在接诊时未书写病历,被家属抓住把柄,控诉其没有认真了解患者病情就治疗,应当承担不少于70%的民事责任。
有很大一部分基层医生认为病历不重要,只要看完病补齐就可以,殊不知这里面存在多大的风险。因此被罚的案例更是数不胜数。
作为医疗机构最基本的日常工作记录,门诊日志、病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一定要认真、及时书写,并确认无误,千万不要存侥幸心理。
四、疫情下,切勿踩防控红线
2019年底至今,疫情仍在肆虐。因疫情管控不得开诊、不能输液的基层医疗机构不在少数。
但在三令五申基层医疗机构和个体诊所不得擅自接诊的背景下,仍有诊所明知不可为而为之,未达到疫情防控期间开诊条件,擅自接诊、输液,顶风作案。
疫情下,输液或许是会弥补一定的收益,但和风险及引发的后果相比,必定是得不偿失的。
五、合法争取自己的权益
在医疗纠纷案中,基层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生由于风险承担能力弱、法律认知有限,不太懂得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如若发生医疗纠纷,在诊疗行为准确、规范,病例日志完善的情况下,面对不合理的赔偿要求,一定要通过法律合法维护自己的权益,自己不懂可以寻找法律顾问的帮助。
总之,无论是出诊还是在平时的基本医疗服务过程中,大家务必详细询问患者的相关病史,谨慎对待每一位患者,对于诊断不十分明确的患者,不能盲目治疗和开药,更不能违规输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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