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乳腺癌“巧遇”准妈妈
任何妇女都可以在妊娠期和患(或者是患乳腺癌后又发生了妊娠和哺乳),由于这种“巧合”的机会不多,因此妊娠哺乳期乳腺癌在临床上比较少见,约占全部乳腺癌病例的5%,发病年龄平均为35岁(生育高峰年龄段)。
妊娠哺乳期乳腺癌的发病特点是,在妊娠哺乳期,女性体内激素分泌旺盛,性激素水平大大高于平常状态,促使癌细胞增殖活跃,表现出癌的发展更为迅速;另一方面,妊娠哺乳期的女性乳房在孕激素和催乳素的作用下出现生理性增生肥大,常常使癌肿块包裹其中不易于被发现,或被误诊为乳腺炎性肿块或良性而延误治疗。由于在妊娠哺乳期乳腺癌细胞增殖迅速,癌肿不易被发现,女性又常因体内激素水平增高而自我状态良好,因而多数病人就诊时已属晚期,据统计腋淋巴结转移率高达80%。
妊娠哺乳期乳腺癌的治疗同于乳腺癌的一般处理原则,所特殊的是如何处理抗癌治疗与妊娠、哺乳的关系。一般的原则是:
(1)妊娠期乳腺癌:
①在妊娠末期(孕期28周以后),可在剖宫产或分娩后再进行乳腺癌的抗癌治疗。在胎儿出生前应尽量避免应用对胎儿有影响的抗癌治疗。
②妊娠早、中期,应及时终止妊娠,及早接受抗癌治疗。如果患者坚持拒绝终止妊娠,可以考虑先期采用乳腺癌单纯手术治疗,必要时可以考虑应用,抗癌化疗会影响胎儿发育造成畸形,列为禁止。
③乳腺癌治疗后要求生育时,为了避免发生抗癌药物对胎儿致畸的问题,应在抗癌治疗完全停止后再间隔2年以上时间为好。
(2)哺乳期乳腺癌:一旦乳腺癌诊断确立,应立即停止哺乳。回乳时忌讳用女性激素或芒硝热敷,以防止癌细胞转移和扩散。可用:生麦芽60g,炒麦芽60g,沏茶频饮,一般在1周内可以达到回乳的效果。回乳后,即可接受乳腺癌治疗。个别病人可在回乳期接受手术前化疗。
(实习编辑:黄熙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