淋巴瘤的放射治疗
放射治疗的方法有: 1.何杰金氏病的放射治疗 放射治疗原则除根据分期而定外,还要考虑病变的部位、病理、年龄等因素。若ⅠA病人病灶位于右上颈,因膈下侵犯机会较少,可单用斗篷野;如病灶位于左颈,因膈下侵犯多见,故照射范围除斗篷野外,至少还要包括腹主动脉旁和脾脏。又如在ⅠB、ⅡB中,如病理属于混合细胞型或淋巴细胞缺乏型,则在用全淋巴区照射后最好加用化疗。对于年龄小于10岁或大于60岁的病人,因对放射耐受差,放射野不宜太大,一般多采用局部照射。
(1)肿瘤根治剂量:上海某肿瘤医院采用的肿瘤根治剂量是45Gy/6周;对肿瘤较大、退缩慢,可把局部剂量提高到50Gy左右。 (2)预防照射:十多年来根据Rosenberg-Kaplan假设认为肿瘤是单中心发生的,主要沿邻近淋巴结转移,因此放射治疗不仅要包括临床发现肿瘤的区域,而且要对邻近部位淋巴结区域进行预防照射,这种观点的改变,使何杰金氏病的治疗效果有了显著的提高。 (3)放射线的选择:目前多采用60Co或4~8MeVX线。
2.非何杰金氏淋巴瘤的放射治疗 (1)肿瘤的根治剂量及放疗原则:非何杰金氏淋巴瘤的最适剂量,不像何杰金氏病那样明确,诸多的临床报道所采用的剂量亦很不统一。对于弥漫型非何杰金氏淋巴瘤,可给予40~50Gy/5~6周,对于滤泡型可以酌减,尤其原发于浅表淋巴结。但对于弥漫型组织细胞型,因对放射不敏感,易发生局部复发,局部控制量应50~60Gy。若巨大肿块或照射后残留,局部追加剂量5~10Gy。对于原发于头颈部的可给予45~55Gy。
(2)结内型非何杰金氏淋巴瘤的放射治疗:根据组织学上的预后好差和分期不同,其放疗原则为:①预后好I、Ⅱ期:大多采用单纯放疗,主张采用累及野照射,不一定采用扩大野照射。②预后好,Ⅲ、Ⅳ期:大多采用化疗。若治疗前病灶大于7~10cm或化疗后病灶不能全消的患者,可以加用局部放疗。③预后差,I、Ⅱ期:采用强烈联合化疗加累及野照射,放疗后再加联合化疗。④预后差,Ⅲ、Ⅳ期:本型淋巴瘤发展较快,故应早期用强烈化疗,病灶若不易全消,可以再补充局部放疗。
(3)结外型非何杰金氏淋巴瘤的放射治疗:原发于咽淋巴环的早期病例可用放射治疗来控制,放射治疗应包括整个咽淋巴环及颈淋巴结,一般给予肿瘤量40~60Gy,原发于鼻腔的病灶,照射野包括鼻腔及受侵犯的副鼻窦,预防照射鼻咽,以鼻前野为主野,二耳前野为副野,肿瘤根治剂量为55Gy/5~6周,预防剂量为40~45Gy;原发于上颌窦的病灶,设野同上颌窦癌,较上领窦癌照射范围大些,肿瘤根治量55Gy/5~6周,放疗后不作手术治疗,腹腔原发性恶性淋巴瘤的单纯放射治疗效果较差,多与手术或化疗联合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