喉癌手术治疗原则

癌症治疗 2017-04-22 14:10癌症治疗www.aizhengw.cn
喉癌是一种非常严重的病疾,一定要及早诊治,具体能行切除术还需依据病情处于哪一期而定的,能够手术最好及时手术。

        是一种非常严重的病疾,一定要及早诊治,具体能行切除术还需依据病情处于哪一期而定的,能够手术最好及时手术。喉肿瘤手术目前总的原则是,依据癌灶的原发部位和临床分明、病理类型在保证病变彻底干净切除的前提下适当考虑功能的恢复和重建,因为这对患者的预后更有利。现在就常用手术方式的选择及效果,作为简要介绍。
 
  (一)半喉切除和喉部分切除术
  根据病变部位的不同,半喉切除包括有前外侧半喉、声门上水平半喉、前外侧半喉切除和3/4喉切除。主要适用于声带癌已扩散到声带突,一侧声带已超过前联合,声带癌向声门下发展,或一侧声带癌经放射治疗后病变未消退者。
  声门上水平半喉切除,适用于会厌癌、喉前庭及喉室带癌,会厌舌面及舌根部癌或会厌癌经放疗后未完全消失者。
  重建喉功能主要是发音和呼吸功能,但是无论是半喉切除或喉大部分切除,都必须是在彻底切除肿瘤的前提下。实践证明,半喉或部分喉切除术后的5年生存率并不亚于全喉切除。加上又保留了部分功能,许多医生经过大量实践后认为,包括T2和T3患者选择大部分切除的方法都可避免全喉切除。其3年、5年生存率分别为78%和58%,而全喉切除的3年、5年生存率为54%.但是,由于这种手术要不同程度地保留部分喉组织,故要求手术时要有一定的经验,特别是在对病变范围的估计、临床分期的判定及切除范围的设计方面都要求准确恰当,否则,会增加术后的复发率。
  许多临床学者认为,半喉或部分喉切除的局部复发率在10%左右,在复发的患者中,大多数与癌灶的原部位及手术方式有关,从部位看以跨声门型的复发率最高,达到31.3%,手术方式以声门上平切除的复发率最高达42.9%.50%左右的复发者属于有深层浸润。
  (二)全喉切除
  全喉切除术始于1873年,第一例喉癌全切除术获得成功,此后全喉切除术被子认为是喉癌的根治性术式,一直在临床上占有统治地位。特别是在抗生素问世后,手术的死亡率已大大降低,使其临床应用更加广泛。尽管目前半喉切除、部分喉切除术已经得到了广泛的开展,但是全喉切除术仍然是喉癌治疗的主要手术方法。
  全喉切除术适用的范围较广。临床Ⅲ、Ⅳ期患者,如癌肿占据一侧或两侧声带,并有声带固定者;前联合有比较明显的侵犯,可能已波及声门下区者;声门上区喉室癌、会厌癌,或声门下区癌,及喉部其他类型的恶性。
  全喉切除术的优点是,癌肿组织切除得相对彻底,局部复发的机会相对少。其缺点和不足是物术使患者终生失去了喉头,失去了正常的语言,不能保证正常的生理呼吸通路,这对某些早期病变局限的患者,确实值得惋惜。另外,全喉切除术咽瘘的发生率可达14.8%~17.8%,约有50%的病人需要长期带管。术后的误咽问题,个别患者需要经过较长时间的锻炼和适应才能解决,有时要付出巨大的耐性和毅力。这些生活质量的降低可能会直接影响患者的生存质量和生存时间。
  决定全喉切除术疗效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但是主要决定于的原发部位、临床分期、病变组织学类型、有无转移、手术者的临床经验和选择的术式。
  (三)颈淋巴结的处理
  喉癌患者最终的主要死亡原因是颈淋巴结转移或肺转移。因此喉癌患者是否常规行颈淋巴结清除术(简称颈廓清),是临床上面临的实际问题。但是到目前为止,对如何选择适应证,颈廓清的时机应放在什么时候,仍存在着不同的意见。现在综合各种不同意见讨论如下。
  对临床上已经在颈部触及到肿大淋巴结,无论原发灶在什么位置,分期如何,在切除喉部癌肿的同时,对颈部做治疗性颈廓清,这已经取得了共识。但是,对临床上未触及淋巴结的N0患者,是否要常规行预防性颈廓清的问题,确实存在着争议。声门型癌转移发生晚,手术时有转移者不足5%,故有人主张,对声门型癌,颈部未触及淋巴结肿大者,可行观察而不作常规的廓清,而对声门上型和声门下型,由于局部血供及淋巴管分布丰富,声门上癌分化程度一般较差,颈部淋巴结转移的机会较多,手术时已有转移者,声门上型可达40%左右,声门下型在13%~20%,因此对声门上型癌应持积极态度,主张声门上癌应常规行预防性廓清。
  但是也有人持反对意见,认为在未发生转移的情况下,过早廓清有破坏颈部淋巴组绢防御功能的可能,不利于预后。同时还认为,只要一旦发现有颈淋巴结转移,无论是否行廓清其5年生存率均难超过50%.因此,是否廓清并没有什么实际意义。另外也有人主张在术中探查,发现可疑淋巴结即送病理检查,阳性者给予观察。也有人主张,即使是声门上癌如原发灶小于1cm,病程短,确实无淋巴结转移者,可以在严密观察下暂缓廓清。
  声门下癌已有声带固定或侵及声门上区者,也应考虑做同侧颈廓清。有资料认为,对Ⅰ、Ⅱ期选择颈廓清术与未作廓清术预后差别不显著,Ⅲ、Ⅳ期有明显差别,因此临床Ⅲ、Ⅳ期者应尽量作选择性颈廓清术。对N0特别是T1、T2、的N0病例免于不必要的颈廓清术。
  关于颈廓清的时机,多主张在切除原发灶的同时一期进行,并且先行廓清然后切除喉部原发灶。但也有人对双侧均需廓清者,主张二期手术,认为这样对患者损伤小,有利于术后的恢复。经典的颈廓清,是上起下颌骨和游离缘,下到锁骨上缘,前自颈中线,后达斜方肌的前缘,深层在椎前筋膜浅面的范围。将颈部所有浅深淋巴结、淋巴管以及周围的筋膜、颈阔肌、胸锁乳突肌、肩胛舌骨肌、二腹肌、脂肪组织、蜂窝组织、颈内静脉、颌下腺及部分腮腺和所有被癌组织侵犯的血管、神经等一并整块切除。由于这种手术范围大,损失的软组织多,易出现感染伤口的坏死,静脉回流障碍、神经瘫痪等并发症。并且实践证明,这种较大范围的廓清,并未能真正达到提高5年生存率的目的。因此,近年来,多数人主张治疗性廓清,在彻底清除可疑淋巴结的情况下,保留胸锁乳突肌、颈静脉、副神经和其他软组织。文献认为,这不但对患者的打击较小,有利于术后的恢复,5年生存率并没有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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