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血病治疗的疗效标准
1987 年在苏州召开了全国化疗讨论会,会上制定了此标准。
白血病患者在发病初期,体内有 1011 ~ 1012/L (升)白血病细胞 , 经过治疗,白血病细胞可减少到 109 ~ 1010 / L ,此时一般临床已消失 , 血象、骨髓象已恢复正常,称为临床缓解,在临床缓解中有三种不同程度的缓解标准来判断白血病治疗效果。
(一)缓解标准
1 .完全缓解:
( 1 )骨髓象:原始粒细胞( I 型 +II 型)或原单 + 幼单或原淋 + 幼淋细胞数 ≤5 %,及巨核细胞系正常。其中 M2b 中性中幼粒细胞比例在正常范围; M3 型中原始粒 + 早幼粒 ≤5 %; M4 型中原粒 I 型 +II 型 + 原单 + 幼单 ≤5 %; M6 型中原粒 I 型 +II 型 ≤5 %,原红 + 幼红以及红系比例基本正常; M7 中粒、红两系比例正常,原巨及幼巨基本消失。
( 2 )血象:血红蛋白( Hb ) ≥100g (克)/ L (男)或 ≥90g / L (女性及儿童),中性粒细胞绝对值 ≥1 . 5xl09 / L ,血小板数 ≥100xl09 / L ,分类中无白血病细胞。
( 3 )临床表现:无白血病浸润所致的症状和体征,生活正常或接近正常。
2 .部分缓解:骨髓中原粒细胞 I 型 +II 型 ( 或原单 + 幼单或原淋 + 幼淋)> 5 %, ≤20 %,或临床、血象两项中有一项未达到完全缓解标准者。
3. 未缓解:骨髓象、血象及临床三项均未达到上述标准者。
(二)白血病复发
有下述三者之一者为复发:
1 .骨髓中原始粒细胞 I 型 +II 型(或原单 + 幼单或原淋 + 幼淋)> 5 %, ≤20 %,经过抗白血病治疗 1 个疗程仍不能达到临床缓解者。
2 .骨髓原始粒细胞 I 型 +II 型(或原单 + 幼单或原淋 + 幼淋)> 20 %者。
3 .有髓外白血病细胞浸润者。
(三)持续完全缓解
从治疗后获得临床缓解之日起计算,其间无白血病复发达 3 ~ 5 年或更长时间称之。
(四)长期存活
自白血病确诊之日起,存活时间(无病或带病生存)达 5 年者称为长期存活。其中无病生存期或无白血病生存期是指自临床缓解起至白血病复发或至临床缓解状态下死亡的时间。
(五)临床治愈
停止化疗 5 年或无病生存达 10 年者称为临床治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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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编辑:陈俊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