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规章包括两种,即会计部门规章和会计地方政府规章。
基本介绍
- 中文名会计规章
- 种类两种
- 详细会计部门规章和会计地方政府规章
- 会计规章监督暂行办法等
会计部门规章是指由主管全国会计工作的行政部门即财政部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许可权範围内制定的、调整会计工作中某些方面内容的规範性档案。国务院其他部门根据其职责许可权制定的会计方面的规範性档案也属于会计规章,但必须报财政部审核或者备案。会计部门规章的效力低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
会计地方政府规章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的适用于本地区的会计地方政府规章,会计地方政府规章的效力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会计法规。
会计规章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监督暂行办法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企业会计準则-基本準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