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设合併,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併后,成立一个新的公司,参与合併的原有各公司均归于消灭的公司合併。
基本介绍
- 中文名新设合併
- 方式两种
- 特指两个公司合併成一个新的
- 典型申银和万国组成申银万国证券公司
新设合併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进行
1、由新设公司以倾向资金购买部分参与合併公司的资产或股份,该部分参与合併公司的股东丧失其股东资格,剩余股东持有新设公司发行的股份,成为新设公司的股东;
2、新设公司发行新股,消失各公司的股份可以全部转化为新公司的股份,成为新设公司的股东。在新设合併中,新设立的公司具有新的公司名称,但对消失各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负债概括承受。
从法律形式上讲,它表现为“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丙公司新设立的法人企业,甲、乙公司则丧失其法人资格。如果丙公司以支付现金或其他资产的方式合併甲、乙公司,则甲、乙公司的原所有者无权参与丙公司的经营管理,也无权分享丙公司以后实现的税后利润;但如果丙公司採取向甲、乙公司发行股票以换取原甲、乙公司股票,并将其注销的方式,则甲、乙公司原股东成为丙公司的股东,这些股东与丙公司存在投资与被投资的关係,且可以参与丙公司的管理,分享其实现的税后利润,但一般已丧失对原企业的控制权。1996年上海着名的两家证券公司申银和万国组成申银万国证券公司,就属典型的新设合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