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经济公证是指公证当事人、所证明对象和公证书使用地诸因素中至少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因素涉及外国的经济公证。
涉外经济公证按其公证书的使用目的不同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两类:一是我国企业和其他组织到国外从事进出口贸易、设立办事机构、参加投标、承包工程、输出劳务、引进贷款和技术设备,以及在域外参加诉讼、仲裁、索赔等,结合外国法律的要求,必须办理公证证明书,包括法人资格、公司章程,资信情况、银行保函、授权委託书、商标注册证书等。
涉外经济公证是指公证当事人、所证明对象和公证书使用地诸因素中至少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因素涉及外国的经济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