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学
分立,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称为被分立企业)将部分或全部资产分离转让给现存或新设的企业(以下称为分立企业),被分立企业股东换取分立企业的股权或非股权支付,实现企业的依法分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
公司分立以原有公司法人资格是否消灭为标準,可分为新设分立和派生分立两种。
1、新设分立。
新设分立,又称解散分立。指一个公司将其全部财产分割,解散原公司,并分别归入两个或两个以上新公司中的行为。在新设分立中,原公司的财产按照各个新成立的公司的性质、宗旨、业务範围进行重新分配组合。原公司解散,债权、债务由新设立的公司分别承受。新设分立,是以原有公司的法人资格消灭为前提,成立新公司。
2、派生分立。
派生分立,又称存续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将一部分财产或营业依法分出,成立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的行为。在存续分立中,原公司继续存在,原公司的债权债务可由原公司与新公司分别承担,也可按协定由原公司独立承担。新公司取得法人资格,原公司也继续保留法人资格。
法学
分立,是一个组织分立成为两个以上组织的行为.分立分为分解分立和分支分立。比如甲分立成甲、乙,为分解分立;甲分立成乙、丙,甲消灭,为分支分立。分立不是特指企业的分立。
分立,引起的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并非是基于当事人的合意,而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它是一种法定移转。与分立相对应的是合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