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泰安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是泰安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2012年发布的一份报告。
政府信息公开基本情况
(一)领导重视,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根据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部署和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精神,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编制政务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务信息公开指南的通知》要求,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市老龄办修订了《政务公开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职责,落实工作人员,通过完善工作机构,使政务公开工作得到了有效开展。
(二)规范工作行为,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在政务公开中,我们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紧抓住按规定办事,对重大决策、重大事项安排和民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严格按照制度要求搞好公开。在政务公开形式上,我们坚持利用制发档案、召开会议、新闻媒体、网路公布等方式,向社会各界公开政务信息,从而努力服务民众,接受民众监督,加强工作自律,提高工作透明度。
(三)制定方案,保证了政务公开工作的规范运作。结合我办工作实际,修订了《泰安市老龄办政务公开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政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政务公开的形式、程式和时限,政务公开的组织领导工作,编制了市老龄办政务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务信息公开指南。同时,我们建立了相关的制度,建立了首问负责制、岗位责任制、政务公开和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效能考评制、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等制度。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章可依,规范运作。
(四)加强协调,切实搞好政务公开审批和载体建设。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办公室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高度重视,各科室密切配合协作,保证了政务公开工作的正常开展。认真把好公开内容的审核关,努力做到该公开的内容一个不漏及时公开。在市老龄办信息子网站上,及时公布政务公开信息,并且按照通知要求,将2011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及更新后的政务信息公开目录在老龄网站上公布;另一方面加强与《泰安日报》、泰安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的配合,把市老龄办政务信息及时公布出去,自觉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