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的工程建设监理人员。考试设4个科目,考试分2天进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製的、人事部与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範围内有效。
基本介绍
- 中文名注册监理工程师
- 外文名Certified supervision engineer
- 相关证书《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 相关考试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基本概念
1992年6月,建设部发布了《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和注册试行办法》(建设部第18号令),我国开始实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1996年8月,建设部、人事部下发了《建设部、人事部关于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建监〔1996〕462号),从1997年起,全国正式举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试工作由建设部、人事部共同负责,日常工作委託建设部建筑监理协会承担,具体考务工作由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考试科目
科目
考试设4个科目,具体是
《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建设工程契约管理》、《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其中,《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为主观题,在试卷上作答;其余3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注意事项
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钢笔或原子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存储编辑功能)。
考试分4个半天进行,《工程建设契约管理》、《工程建设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的考试时间为2个小时;《工程建设质量、投资、进度控制》的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工程建设监理案例分析》的考试时间为4个小时。
报名时间
2013年各省市监理工程师考试报名时间汇总
各省 | 2013年监理工程师考试报名时间 |
宁夏 | 2013年2月27日—3月2日 |
陕西 | 2013年2月17日—3月16日 |
安徽 | 2013年2月9日—16日 |
内蒙古 | 2013年2月13日—17日 |
新疆 | 2013年2月1日—29日 |
江西 | 2013年2月4日—14日 |
吉林 | 2013年2月18日—28日 |
广西 | 2013年1月19日—2月9日 |
河南 | 2013年2月8—21日 |
四川 | 2013年2月1日—29日 |
广东 | 2013年2月13—3月9日 |
甘肃 | 2013年1月12日—2013年1月30日 |
河北 | 2013年2月7日—28日 |
西藏 | 2013年2月13日—3月13日 |
山东 | 原则上网上报名开通时间均不得少于15天。 |
重庆 | 2013年2月2日—22日。 |
贵州 | 2013年2月1日—20日 |
兵团 | 2013年1月10日—2月24日 |
福建 | 2013年1月19日—2月17日 |
上海 | 2013年2月8日—3月7日 |
山西 | 2013年2月7日—2月27日 |
江苏 | 2013年1月5日—2月20日 |
辽宁 | 2013年2月13日—3月13日 |
湖南 | 2013年2月13日—24日 |
黑龙江 | 2013年1月5日—1月17日;补报名时间2月13日—15日。 |
湖北 | 2013年2月13日9:00—2月27日16:00 |
云南 | 2013年1月5日—2月9日 |
浙江 | 2013年2月1日—15日 |
考试时间
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5月中旬。2015年监理工程师考试时间为2015年5月23-24日。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2015年5月23日 | 9:00—11:00 | 建设工程契约管理 |
14:00—17:00 | 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 | |
2015年5月24日 | 9:00—11:00 | 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 |
14:00—18:00 | 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 |
报考条件
基本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全科考试条件
(一)参加全科(四科)考试条件
1、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免试科目条件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对从事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并具备下列四项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契约管理》和《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两科。
1、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毕业;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3、从事工程设计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4、从事监理工作满1年。
成绩有效规定
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符合免试部分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规定的两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填写规定
(一)续考考生必须準确填写上一年考试档案号,否则两年成绩无法合併计算。
证书注册
(一)注册管理
1、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注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初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审批。
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即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是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执业凭证,由注册监理工程师本人保管、使用。
4、申请初始注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经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2)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
(3)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5、初始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的注册申请表;
(2)申请人的资格证书和身份证複印件;
(3)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契约複印件;
(4)所学专业、工作经历、工程业绩、工程类中级及中级以上职称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5)逾期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二)注册证书
注册监理工程师每一注册有效期为3年,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满30日前,按照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程式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有效期3年。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监理工程师变更执业单位,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係,并按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程式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主考单位
(一)建设部和人事部共同负责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政策制定、组织协调、资格考试和监理管理工作。
(二)建设部负责组织拟定考试科目,编写考试大纲、培训教材和命题工作,统一规划和组织考前培训。
(三)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组织实施各项考工作;会同建设部对考试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和确定考试合格标準。
证书样本
证书封面以及正面
合格标準
2003-2011年注册监理工程师考试合格标準 | |||
年份 | 科目名称 | 合格标準 | 试卷满分 |
2011年 | 工程建设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 | 66 | 110 |
工程建设契约管理 | 66 | 110 | |
工程建设质量、投资、进度控制 | 96 | 160 | |
工程建设监理案例分析 | 72 | 120 | |
2010年 | 工程建设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 | 66 | 110 |
工程建设契约管理 | 66 | 110 | |
工程建设质量、投资、进度控制 | 96 | 160 | |
工程建设监理案例分析 | 72 | 120 | |
2009年 | 工程建设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 | 66 | 110 |
工程建设契约管理 | 66 | 110 | |
工程建设质量、投资、进度控制 | 96 | 160 | |
工程建设监理案例分析 | 72 | 120 | |
2008年 | 工程建设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 | 66 | 110 |
工程建设契约管理 | 66 | 110 | |
工程建设质量、投资、进度控制 | 96 | 160 | |
工程建设监理案例分析 | 72 | 120 | |
2007年 | 工程建设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 | 66 | 110 |
工程建设契约管理 | 66 | 110 | |
工程建设质量、投资、进度控制 | 96 | 160 | |
工程建设监理案例分析 | 72 | 120 | |
2006年 | 工程建设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 | 66 | 110 |
工程建设契约管理 | 66 | 110 | |
工程建设质量、投资、进度控制 | 96 | 160 | |
工程建设监理案例分析 | 72 | 120 | |
2005年 | 工程建设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 | 66 | 110 |
工程建设契约管理 | 66 | 110 | |
工程建设质量、投资、进度控制 | 96 | 160 | |
工程建设监理案例分析 | 72 | 120 | |
2004年 | 工程建设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 | 66 | 110 |
工程建设契约管理 | 66 | 110 | |
工程建设质量、投资、进度控制 | 96 | 160 | |
工程建设监理案例分析 | 72 | 120 | |
2003年 | 工程建设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 | 66 | 110 |
工程建设契约管理 | 66 | 110 | |
工程建设质量、投资、进度控制 | 96 | 160 | |
工程建设监理案例分析 | 72 | 120 |
监理职责
管理条例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监理应有如下职责
第五章 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三十四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範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禁止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範围或者以其他工程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禁止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第三十五条 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係或者其他利害关係的,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
第三十六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準、设计档案和建设工程承包契约,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第三十七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第三十八条 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採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职责
1、安全监理员是项目安全生产日常监理工作的主要实施者,代表总监理工程师在项目工程监理过程中行使项目安全生产监理的职责。
2、安全监理员应认真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规范标準,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监理工作。
3、安全监理员有权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计画的审查工作,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安全监理员应做好日常安全巡视检查工作,掌握安全生产动态。
5、安全监理员应参加监理安全巡检活动,做好安全活动记录。
6、安全监理员有权检查施工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对特殊工种人员无证上岗情况有权制止。
7、安全监理员在实施监理过程中,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行为;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应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立即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
8、安全监理员应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整改通知的落实情况。对整改通知回复单内容有权进行核查,对未达到整改要求的,有权要求继续整改,并将核查情况向总监汇报。
职业
职业道德準则
监理工程师在施工监理过程中,应本着“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廉洁自律”的监理原则遵守以下职业準则
1、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诚信的原则,不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尽职尽责、兢兢业业地执行监理工作;
2、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3、不接受任何其他商业性委託,不泄露工程和业主的秘密,忠实履行职责,对业主负责。不在同一项目中既做监理又做承包人的商`业谘询,不泄露技术情报,不接受任何回扣、提成或其它间接报酬。不得接受承包人的请客送礼,不得介绍施工队、民工在本工程中分包或转包,不做有损业主利益和影响公正的事情;
4、当其认为正确的判断和建议被业主否决时,应向业主说明可能产生的后果;
5、当认为业主的意见或判断不可能成功时,应向业主提出劝告;
6、当证明监理的判断是错误时,要勇于承认错误,及时更正错误;
7、当监理工作涉及到业主和承包人双方合法利益时,应按照契约规定,在授权範围内实事求是地进行处理;
守则
1、维护国家的荣誉和利益,按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準则执业。
2、执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準和制度、履行监理契约规定的义务和职责。
3、努力学习专业技术和建设监理知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监理水平。
4、不以个人名誉承揽监理业务。
5、不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单位注册和从事监理活动,不在政府部门和施工、材料设备的生产供应等单位兼职。
6、不为所监理项目指定承建商、建筑构配件、设备、材料和施工方法。
7、不收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礼金。
8、不泄露所监理工程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9、坚持独立自主的开展工作。
规定
1、监理人员不準利用职务之便和工作关係谋取私利、索贿。在监理工作中必须做到秉公办事,公正合理,一丝不苟。不允许任何懈怠和渎职的现象存在。
2、监理人员不準利用监理权向承包人敲诈勒索、吃拿卡要,亦不得要求承包人为自己提供规定以外的任何方便和需要。
3、监理人员绝对不準由于得到承包人的某些关照而放鬆契约要求或降低质量标準。更不能参于承包人的经济活动,以“服务”为名,收取劳务费、服务费。
4、监理人员不得由于自己的无理要求未能得到满足而对承包人进行刁难,不给好处不办事。坚决杜绝行业不正之风。
5、监理人员因工作需要必须在外单位就餐时,应主动交纳一伙食费。不準向外单位和有业务联繫的单位索取接受礼物。
6、监理人员不準授意承包人邀请下卡拉OK歌舞厅。
7、监理人员不準以开会为名,绕道观光旅游。不準以各种名义大吃大喝,讲排场、请客送礼。
8、监理人员不準违反财经纪律,虚报冒领,重报多领,假公济私,损公肥私。
9、监理人员不準以各种名义变相截留公款。不準领取巧立名目的各种费用。
10、监理人员应在本职工作中为承包人排忧解难,热情服务。每个监理工作人员必须遵纪
须知
1、严格执行契约是监理工程师和全体监理人员的基本规则。
2、监理人员应与承包人保持正常的工作关係,做好事前监理、事中监理及事后监理。
3、监理工程师在契约执行中要熟悉契约和设计档案,了解和掌握监理工作的重点,及时处理髮生的问题。
4、契约执行时,如果承包人希望分包工程的任何一部分,监理工程师应对分包人的资质,施工能力认真审查。
5、监理人员不容许承包人发生不合格工程,但又不要轻易否定承包人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通过技术手段获得利益的机会。
6、监理人员与承包人对工程质量的判断发生分歧时,应以契约档案和检测试验资料为依据,切忌感情用事,或凭个人的看法和经验随意作出决定。
7、监理工程师监理的工程质量将受到危害时,应迅速先通知承包人,然后採用劝告,提示的方法引导承包人进行纠正。如果承包人不听劝告断续施工时,必须果断地指令暂停施工进行检查。
8、质量的优劣既要以试验和测量数据为依据,还应按规范要求对测量和试验数据进行综合评价才能做出结论。
9、监理工程师在计画监控中仅指出承包人进度滞后是不够的,还必须有充分的根据论证并令承包人服,促使承包人採取措施加快进度。
守法和严格遵守上述规定,如有违反,严加处理。
10、工程计量时,监理工程师应切记“计量一切契约内合格的工程是承包人的职责,而覆核这一工作则是监理人员的职责”。
11、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必须定期地、最好每周一次检查和记录承包人的人员变动和工地情况,以及材料和施工机械运转情况。
12、监理工程师给承包人指令时一定要谨慎,非契约内的事情在未与承包人协商前不要发出指令,因为承包人没有义务接受契约规定以外的其它指令。
13、监理工程师不能行使业主和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範围以外的任何权力。
14、每日做好监理日记,掌握工程动态。
就业前景
我国各种资质的监理企业共有6200多家,对于合格的监理人才竞争却异常激烈,按规定,每30000 平方米的建筑必须有约5个以上监理人员,全国各省约需监理人才60多万人,缺口很大。俗话说“物以稀为贵”,监理工程师的薪资是十分诱人的。据数据显示,2008年监理工程师的平均年薪为57382元,平均年龄为30岁,从业者的平均工作经验年限为6年。对于有志于在监理行业发展的人才来说,监理工程师确实是一条不错的职业发展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