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结构安全鉴定标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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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结构安全鉴定标準

《房屋结构安全鉴定标準》是2009年2月6日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的档案,于2009年5月1日实施。

基本介绍

  • 中文名房屋结构安全鉴定标準
  • 编号DB11/T637-2009
  • 发布日期2009年2月6日
  • 实施日期2009年5月1日

相关档案

关于发布北京市地方标準《房屋结构安全鉴定标準》的通知。
关于同意北京市《房屋结构安全鉴定标準》地方标準备案的函。

前言摘要

本标準为推荐性标準。

档案目次

总则
术语和符号
鉴定程式与评定方法
房屋周边邻近地下工程施工影响鉴定
房屋楼层结构安全性鉴定评级
房屋分部结构安全性鉴定评级
房屋整体结构安全性综合鉴定评级
引用标準名录
本标準用词说明
条文说明

档案内容

那房子出现何种情况,才能申请房屋安全鉴定?
1、在房屋建筑上设定高耸物、搁置物或者悬挂物的,属于拆改房屋结构、明显加大房屋荷载或者在楼顶设定广告牌等高耸物的,应当由原房屋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设定。
2、严重损坏的房屋一般不得装饰装修。确需装饰装修的,应当先进行房屋鉴定,并採取修缮加固措施,达到居住和使用安全条件后,方可进行装饰装修。
3、非住宅房屋装修涉及拆改房屋结构、明显加大房屋载荷的,应当由原房屋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经房屋质量鉴定机构鉴定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施工。
4、原有房屋改为公共娱乐场所或生产经营用房的,经营者应当向房屋质量鉴定机构申请房屋鉴定。
5、因发生自然灾害或者爆炸、火灾等事故危及房屋安全的,房屋所有人应当及时向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申请房屋鉴定。
6、兴建大型建筑或者有桩基、地下建筑物和构筑物等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前向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申请对施工区相邻房屋进行房屋鉴定,并按照规定採取安全保护措施。
一级房屋质量鉴定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金不少于 200 万元;
(二)从事房屋安全鉴定 5 年以上,承担过较大规模的房屋安全鉴定项目,履行房屋鉴定机构职责,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享有良好社会信誉;
(三)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建筑结构或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从事房屋安全鉴定或工程质量检测、建筑工程技术、建筑设计 10 年以上工作经历;
(四)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 15 人。其中,建筑结构、建筑工程等专业 10 人(含国家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2 人),地质专业 1 人,建筑材料、建筑设备专业各 2 人。以上人员 从事房屋安全鉴定或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建筑工程技术、建筑设计等 5 年以上,具有中级 以上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 70%;
(五)有房屋安全鉴定检测专用试验室。有固定工作场所和必需的技术设备、仪器;
(六)取得 ISO9000 标準质量体系认证。

二级房屋质量鉴定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金不少于 100 万元;
(二)从事房屋安全鉴定 4 年以上,有房屋鉴定业绩,履行房屋鉴定机构职责,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享有良好社会信誉;
(三)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建筑结构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含中级),从事房屋安全鉴定或工程质量检测、建筑工程技术、建筑设计 5 年以上工作经历;
(四)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 8 人。其中,建筑结构、建筑工程等专业 6 人,建筑材料 专业 1 人,建筑设备专业 1 人。以上人员从事房屋安全鉴定或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建筑工 程技术、建筑设计等 5 年以上,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 60%;
(五)有固定工作场所和必需的技术设备、仪器。

三级房屋质量鉴定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金不少于 50 万元;
(二)从事房屋安全鉴定 3 年以上,有房屋鉴定业绩,履行房屋鉴定机构职责,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享有良好社会信誉;
(三)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建筑结构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含中级),从事房屋安全鉴定或工程质量检测、建筑工程技术、建筑设计 3 年以上工作经历;
(四)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 5 人。其中,建筑结构专业 3 人,建筑材料等相关专业 2 人。以上人员从事房屋安全鉴定或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建筑工程技术、建筑设计等 3 年以 上,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 50%;
(五)有固定工作场所和必需的技术设备、仪器。

总而言之,未经房屋鉴定的房屋,居民平时要定期观察房屋内墙壁、地板、天花板等位置是否存在沉降、倾斜和裂缝等现象。重点要注意观察裂缝出现的部分这些都是房屋质量鉴定的项目。其中,由材料乾湿变化引起的地面、墙面网状裂缝,或由热胀冷缩变形原因造成的裂缝不属于危险裂缝。居民碰到类似情况须引起重视,并儘快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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