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癌的病因
血癌的病因比较复杂,可由内因、外因引起,而且是多种因素互相作用的结果。目前比较明确的血癌的病因主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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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癌的病因之放射线:1945年美国在日本的长崎和岛分别扔下了原子弹。在原子弹爆炸后的幸存者中,许多人陆续发生了血癌。最初是在原子弹爆炸后2?年发现的,到爆炸后第5年,血癌的发病率到达最高峰,以后仍然保持在较高水平。一直到爆炸26年后,幸存者中发生血癌的仍比普通人为高。这是放射线能引起人血癌的最直接证据。此外,在防护条件不好情况下从事放射线工作的人员以及长期接受X线治疗的病人,如强直性脊椎炎病人中,血癌的发病率也都比正常人高几倍,证明放射线确有引致血癌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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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癌的病因之化学因素:有一些化学物和药品如二苯蒽、苯芘等可在小白鼠中诱发血癌,一些抗血癌药物如马利兰也有这样的作用,从而在动物实验中确定了化学因素的致血癌作用。在人类肯定能引起血癌的化学物有苯及甲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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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癌的病因之病毒因素:早在50年代就发现了一种小鼠血癌病毒感染新生的乳鼠后可以引起小鼠血癌。因此,人们一直怀疑人类血癌也可由病毒引起,但长期来都得不到肯定的结论。直到最近,在人类的血癌病毒病因方面才取得了重大的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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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癌的病因之遗传因素:有人统计分析了同一家族中发生好几例血癌病人的情况/认为其中可能有遗传因素的存在。在一些先天遗传性疾病如先天性愚型中,也比较容易发生血癌。在同卵的双生子中,一方发生血癌,另一方发生血癌的机会高达25%.这些例子都说明在血癌发病过程中,有遗传因素存在的可能。
总的来看,血癌的发病是一个复杂的多因素作用的给果:遗传素质、病毒、放射、化学物质可能相互影响,重叠作用而导致血癌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