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前后妇女要警惕乳腺癌
娠期是指妇女在妊振期和哺乳期发生的。
大家知道,除血癌之外,其他癌肿都是有包块的,所以乳房肿块也是诊断乳腺癌的重要依据之一。妇女妊娠后,其乳房会随着子宫内胎儿的生长和内分泌的改变出现生理性发育和体积增大,如果此时出现乳房肿块,无疑会被变大的乳房掩盖,必然给确诊带来一定影响。据报道,妊娠期乳腺癌的诊断比一般情况下要延误2—15个月。其结果必然影响预后,故应高度重视。
妊娠期乳腺癌的治疗原则同非妊娠期乳腺癌基本相同。但由于妊娠期乳腺癌在病期、妊娠期,患者对治疗的要求和生育愿望的不同,因此在具体治法上又有差目。一般主张:
1.患者处在1、2期乳腺癌时,妊娠可继续下去,治疗原则同一般乳腺癌的治疗。但如果是在妊娠3个月内,最好终止妊娠,若不愿终止妊娠应避免化疗,必须放疗者应注意保护好子宫。患者要做保留乳房的部分乳腺切除术时,则必须终止妊娠,术后再进行化疗、放疗。
2.妊娠末期乳腺癌,可行乳腺癌根治术,分娩后进行化疗、放疗,或待分娩后进行治疗。
3.妊娠期发现晚期乳腺癌(3、4期)的患者,其预后较差,应终止妊娠。
4.由于大多数妊娠期乳腺癌患者的雌激素受体(其阳性或阴性常作为治疗和观察预后的依据)常为阴性,故终止妊娠并不能改变肿瘤的生长和预后,同样,采用预防性去势(指采用各种方法,如手术、药物、放疗等方法去除卵巢功能)也不一定有效,所以临床上并不强调终止妊娠和预防性去势对妊娠期乳腺癌的治疗作用。
许多实例证明,在1期乳腺癌中,妊娠期乳腺癌的预后要好于非妊娠期乳腺癌,乳腺癌治疗后妊娠,其预后比末妊娠者还好,不但术后5年生存率有所提高,而且术后腋窝淋巴结转移或远处转移明显降低。看来,早期妊娠期乳腺癌并非“一无是处”。
乳腺癌治疗后有生育能力的妇女,大约有7%能够生育。但这仅限于早期病变者,其腋窝淋巴结呈阴性,妊娠时间也应选择在治疗后2年以上。